胡甲诉徐某与胡丙农房买卖合同效力等案例评析

来源 :湖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kajdofaief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胡甲、胡乙、王某请求法院确认徐某与胡丙之间的农房买卖合同无效提起的诉讼中,买卖双方属于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农房在不同集体经济组织间的买卖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再审法院认为,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要兼顾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特殊性,应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来决定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特定的宅基地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使用权,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法院对农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主要存在以下争议:一是是否违反一户一宅规定;二是在不同集体间、城乡间,农房连环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三是是否损害集体利益;四是违反政策性规定的法律效力。以上四个争议,在当前法律体系下应做如下理解:《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关于“一户一宅”的规定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应理解为申请时的“一户一宅”;在农房连环买卖合同中,其合法的权利状态是通过非法的流转过程形成的,应当认定无效。在当前宅基地无限期使用制度下,农房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外,使得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所有权名存实亡,应认定为无效。法律比政策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在发生冲突时应以法律为准。因此,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农房买卖合同只有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流转才是有效的。农房买卖合同效力的争议反映的是我国当前立法与农村发展需要的矛盾,存在农房流转对城市经济、土地财政造成冲击的担忧。为实现农房的有效流转利用,从利益平衡出发,应当在宅基地上实行“三权分置”,对宅基地设定使用期限,并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取使用费,将农房流转范围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之间,以平衡农村发展需要与城市经济稳定之间的利益。
其他文献
《文苑》杂志创办于1992年,2004年改为现刊名。多年来,杂志秉承“文字感动生活”的编辑理念,发扬“诚恳、自然、质朴、亲切”的编辑风格,荟萃中外美文经典,辑录现当代优秀时
我院从1997年4月~2000年12月, 运用中药益心汤治疗病毒性心肌炎患者33例, 疗效满意, 现报道如下.
在苯溶液中,将2.苯甲酰基苯甲酸与二正丁基氧化锡进行脱水反应,获得新型二正丁基锡羧酸酯.采用元素分析、^1HNMR和红外及晶体结构测定等手段对其进行了结构表征.结果表明:4个Sn原子
通过实行校企合作,能更好的推动科技创新,同时也是做好高职院校的主要途径之一.在本文中,主要针对高职计算机教学校企合作教学思路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下
丹参是临床常用的活血化瘀中药, 其对实验性胃黏膜损伤具有保护作用[1]. 2001年10月-2003年1月笔者采用丹参治疗慢性胃炎患者39例, 取得较好疗效, 现报道如下.
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则可以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主张代位求偿。我国保险法学界往往更关注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而较少讨论第三人对保险代位权的抗辩问题。第三人的抗辩事由有很多种,本文所要研究为其中一类——第三人基于保险合同关系的抗辩。此类抗辩的特点是,其内容已经不限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关系,而针对涉及保险合同关系的内
<正>"英国首次脱欧"似乎发生在1992年9月16日的"黑色星期三",英国脱离了欧洲汇率机制——也就是经济货币同盟的前身。这样的先例曾有过许多,有些人认为欧洲的第一次分裂可追
会议
本文从惯性导航基本方程出发,推导了激光陀螺捷联式惯性导航系统的系统级标定的一种误差参数标定模型。文章分析了该模型下惯性仪表误差参数的可观测性,并给出了能够辨识出惯
目的:探讨中西医结合治疗尖锐湿疣的疗效。方法:对照组采用交替外涂酞丁胺和5-Fu。疣体较大者先用二氧化碳激光及多功能微波治疗仪去除疣体后再涂药。治疗组联合运用中药以清
会议
本文对机组电气跳闸时电气制动投入原因分析及处理方法进行了介绍.文章分析了飞来峡电厂机组在电气跳闸时电气制动依然投入的原因,以及该问题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