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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为探索性的定性研究,通过对某监区21例男性青少年犯的个案访谈,借鉴社会控制理论来探讨家庭、同辈群体、学校、社会等因素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影响。旨在为我国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本土研究补充一些素材,也为其他学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不一样的视角。
研究分析发现,家庭、同辈群体、学校、社会等因素对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了共振作用,并且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家庭对青少年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不健全家庭模式和不当的教育方式减少了青少年犯对家庭的依恋度;因此,青少年逐渐把“依恋”转向同辈群体。在结交不良同辈群体后,他们对传统的学校教育的“奉献”减少,进而导致青少年脱离学校,过早的进入了成年期,更多地“参与”不良同辈群体的活动;除此之外,由于“信仰”错误的价值观念、在法律认知上的“无知”,在缺乏家庭和社会有效控制下,他们最终做出了犯罪行为。
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本研究还从个案自身的角度展开了进一步的分析和思考,用凡勃伦的“有闲阶级论”解释了在众多受到以上相同因素影响的青少年中只有少部分的青少年有越轨行为的原因。并依据本文的研究发现对赫希社会控制理论中的同辈群体依恋观提出了质疑。最后指出了研究中的不足之处及下一步的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