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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监管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准则《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得到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认可和推广。我国对国际银行先进监管理念的学习一直保持持续跟进的状态,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探索也一直跟随国际形式的变化。但是由于我国银行业起步晚发展快的特点,相应法律监管内容的更替较为频繁,尚未形成一个健全高效的法律监管体系。对我国而言,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既是金融审慎监管的重点,也是银行监管法制发展研究趋势所在。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研究,有高于银行更好的补充资本、抵御风险,也有高益。本文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为题,结合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现状,从资本补充完善的角度,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过程中,短期内量化达标可能造成的风险隐患,资本质量低和其他监管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对比国外先进的监管制度,借鉴其先进的监管理念,从资本充足率法律监管框架的构建、资本补充、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立法完善与实施建议。具体运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归纳分析等方法,以2012年6月7日颁布的《资本充足管理办法(试行)》为内容创新视角,运用最新的年报数据,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达标情况进行分析。结合经济学理论知识,从资本补充完善的角度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进行探讨,得出完善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重要结论。在对接国际先进监管理念将资本充足率监管本土化的过程中,要切实考虑我国自身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行政干预较强、相关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的特点,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本补充机制。在对银行资本的监管过程中,既要注重量化考核的要求,又要注重资本质量的提升,还要考虑监管效果的达成。同时,要进一步转变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完善资本充足率监管法律框架,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健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更好的抵御风险、稳健经营和保护债权人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