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高速公路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不仅是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标志。但是因为其建设、养护、维修等成本的资金需求巨大,以及世界各国家经济实力不同,有些高速公路设计、建设、运营维修养护、管理等所需的资金完全是由国家自身投入,有些非完全由国家投资。非完全由国家投资的,国家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筹措所需资金;常见筹资资金的方法有银行贷款、征收税收、发行债券、特许经营等方法筹集。因此,国家对高速公路的通行就基本上产生免费和有偿使用的结果。目前,纵观世界各国,只有一少部分国家对高速公路实行免费通行,大部分国家还是对高速公路采取有偿使用收费的方式;还有的是对自己国家的高速公路实行部分收费和部分免费。我国的高速公路不完全是政府财政拨款建成的,主要是通过多种渠道集资建成。目前,我国基本上都是对高速公路实行全部收费的国家(除沪嘉高速公路—我国国内首条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之外)。正因为高速公路收费的产生,各国对高速公路管理都有不同的管理方式,也大都采取法律法规的形式对高速公路建设、维护、维修、运营、收费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规范管理。由于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起步晚、管理相对发达国家还较落后,对有关法律法规在高速公路的管理执行中,如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出现超期收费,超标准收费等现象,在全国普遍而且长期存在,对我国高速公路法治化管理的负面影响非常严重、也严重制约了高速公路经济效应的的发挥、加重高速公路驾车者的负担;因此,为了完善我国高速公路的收费现状,规范我国高速公路的管理,以及保证高速公路收费的合理、公平、公正,推进高速公路收费的法治化进程,本文基于对高速公路收费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归纳分析,对其属于法律范畴的展开讨论,并且结合现有国内外高速公路法律理论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的经验,最后提出完善这些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