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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产棉大国,棉花生产重心逐渐由黄河、长江流域向西北地区变迁,新疆棉花在全国植棉地区的地位逐渐上升,新疆棉花提质增效发展对发挥植棉地区优势、保障棉农及棉花相关企业收入和促进我国棉花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植棉成本持续上涨,棉农植棉效益下降,严重打击棉农植棉积极性。虽然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但由于合作组织规模较小、服务范围有限,无法充分发挥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而棉花产业联盟通过联结棉花产业链上诸多利益主体,形成成本分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降低棉花生产经营成本,解决棉花质量问题,提高我国棉花产业国际竞争力。本文从棉花产业联盟利益分配关系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当前棉花产业联盟各主体成本收益现状和利益分配格局,结合实地调研数据,利用改进的Shapley值法模型优化当前的棉花产业联盟利益分配关系。首先,根据实地调研了解当前我国棉花产业现状、棉花产业利益联结方式以及棉花产业联盟中不同主体间的博弈格局。其次,基于棉花产业联盟利益主体对联盟的贡献程度,利用Shapley值法得出第一个利益分配方案,然后通过数据计算得到联盟参与主体的投入因子和风险因子,并根据三种不同的影响系数组合对第一次的模型结果进行修正,得出三个修正结果;最后,对比三个分配方案得出一个切合实际的、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优化当前棉花产业联盟利益分配方案。根据实地调研数据可知,与非合作状态时的情况相比,棉农和合作社的利润有所增加,但棉农增收效果不够显著,联盟利润大多被轧花厂和合作社占有。Shapley值法模型分配结果显示棉农、合作社和轧花厂利润分别占联盟平均利润的78.68%、95.5%和125.83%,轧花厂获得大部分联盟利润,利益分配方案有待于进一步优化。考虑到联盟利益主体利润分配的影响因素,对Shapley值法模型分配结果进行修正,得到三个利益分配修正方案,经过对比,作者认为修正方案三更适合当前棉花产业发展。方案三中棉农、合作社和轧花厂分别占联盟平均利润的79.34%、109.88%和110.78%,合作社利润上涨较为显著,有利于改善我国棉花市场环境,调整联盟参与主体市场地位,规范我国棉花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保证棉花产业联盟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加快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提高棉花供应链资源利用效率和弱势群体地位,扩大各利益主体的盈利空间。根据实证分析结果,结合当前棉花产业联盟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关对策建议,主要包括:构建棉花市场价格预警阈值系统,抑制棉花价格波动幅度;提升棉农市场地位,强化主体合作意识;完善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挥龙头企业模范作用;协调棉花供应链主体,建立平等主体地位;拓宽棉花销售渠道,规范轧花厂市场准入制度,并对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内容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