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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翻译理论以原文为中心,将“忠实”作为翻译的最基本目标,要求译者忠实、客观地再现原文,隐身于翻译作品中。随着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文化转向”的到来,以及译学的发展,译者的地位从边缘走向中心,身份和地位都大大得到提升,译者的主体性地位得到广泛认同。本文中译者主体性研究主要是指译者主体性在翻译过程各个阶段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由德国功能派学者费米尔和诺德等提出的“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交际行为,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译者成为了翻译目的的实施者,在翻译活动中具有主观能动性。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采用一切合理的翻译手段为翻译目的服务。“目的原则”和“忠诚原则”使得译者在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避免以为达到翻译目的为由,滥用译者的权力。本文拟以《西德妮之歌》的译本为例,从翻译“目的论”视角下探讨译者主体性,一方面为研究译者主体性提供新的视角,另一方面证明翻译“目的论”同样适合指导文学文本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