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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在环境问题中扮演了主要的角色,一方面利用先进技术,从自然资源中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又造成社会公害泛滥,空气、水质污染严重,公众的健康、安全受到威胁,给社会以及环境带来巨大损害。企业作为主要的自然资源的消耗者和自然环境的污染者,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对环境的合理保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在当前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提出要转变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建立可持续增长的新型经济模式。在该模式下如何增强企业在利用和保护环境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成为一个非常现实与紧迫的课题。 本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发展观的角度首先对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的现实依据进行了理论上的梳理并对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承担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其次,在此基础上对传统发展观下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进行剖析。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理念方面以二元论为指导,在价值取向上,以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为依据,是环境危机产生的直接因素,缺乏制度的约束,环境治理方式的落后,企业不愿意或主动的履行环境社会责任。 最后,要使得企业切实承担起环境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从企业自身和政府主导两个方面入手。首先,企业要转变观念,从经济人的角色转向生态人,并建立起一种既有利于企业经济发展,又有利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判断标准。在此价值标准下,企业实行绿色经营,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其次,政府方面建立和完善法律和制度,即从“源头”出发进行预防,直至产品废物回收再利用全程跟踪、监测、治理,促使企业真正履行保护环境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