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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诸如“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开房事件”、“安徽潜山小学校长性侵案”等在校儿童遭遇学校教职工性侵害的案件不断被新闻媒体披露,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哗然,一时之间吸引了社会大众对儿童相关权益的深切关注与议论,同样也引起了法学界、社会学界、医学界、心理学界等各方专家、学者的热切讨论研究。根据对诸多案件的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儿童遭受性侵害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不只是单纯的法律范畴内的问题,其所涉及的更加囊括了社会学、医学、心理学等学科的问题在内。因为儿童在面对性侵害时,所需要的不仅是事后司法上的救济,更加需要受到侵害后身心灵得到治疗、继续学业和健康地成长,更进一步说对他们最好的保护方式是杜绝儿童性侵害,即事前的预防。因此维护儿童免受性侵害的权利不仅是刑事法律上的对侵害者的定罪判刑,更加是国家机关、社会、家庭共同的担当。但是目前我国学理上对儿童免受性侵害的权利的研究还未深入和全面,法律上并没有对儿童免受性侵害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则上缺乏较为具体、完善的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害的权利的制度,因此诸多问题难以厘清:儿童享有什么免受性侵害权利?保障儿童免受性侵害权利的义务主体有哪些?如何对儿童免受性侵害权利进行有效的保护?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保障制度?····…鉴于以上的疑问,笔者从儿童性侵害的现状分析着手,结合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充分了解儿童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关于儿童免受性侵害权利保护的成熟制度和经验,提出保障儿童免受性侵害权利的建议。文章以儿童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为主线,对儿童免受性侵害权利的界定、儿童免受性侵害权利的保护理念与规则等法理问题,以及儿童免受性侵害权利保护制度的构建等内容进行详细论述,为儿童免受性侵害权利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提供理论依据,为儿童免受性侵害权利的制度构建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