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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个民族群体的文化艺术,生活历史、风俗习惯、自然环境、心理特征的反映和积累,是国家的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艺术瑰宝。由于各种原因,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发展困难重重。目前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仍停留在很低的水平,至今没有专门的立法保护,尤其是版权方面,这使得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精华大量流失,被外国无耻盗用,被不法分子破坏。这些问题的出现也与民间文学艺术自身存在的特殊性不可分离。笔者试图从著作权角度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进行分析,以达到弄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分类,权利内容及限制,发掘不同主体的权利以及权利行使的特殊情况,找出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难点所在,尤其是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利用提出一些实质性的建议,从“源头”上着手探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工作。首先,陈述清楚民间文学艺术的基本概况,认定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对象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非民间文学艺术;然后谈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首先对主体的标准做了概括,根据该标准对权利主体作了简单的分类分析;再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内容及权利限制与著作权法关于普通文学作品的规定做了简单的对比,这也论证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不同属性,为进一步谈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利用和保护提供了基础;最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利用和保护提出建议,从著作权的角度对比著作权对普通文学作品的利用和保护进行分析,主要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收集、整理、商业利用的方面谈论,并引入了利益分享问题;然后从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责任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两方面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加以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