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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旨在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视角下对作为法庭话语一种的开篇陈词进行研究,所关注的是在语篇中,律师是如何通过对语言的操控来表达意义(包括语篇意义、概念意义和人际意义)。本文利用来自于发生在美国的一个真实诉讼中的语言材料研究语言手段在帮助语篇实现相应的语篇和社会功能中的作用。
在美国的庭审程序中,开篇陈词是为了让陪审团对需要给出裁决的案件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毫无疑问,每个律师出于其立场的不同,站在辨方还是控方的利益角度不同,都会有意识的来选择利己的信息和证据来陈述。因此,可以假设,通过在庭审的开篇陈词阶段,对陈词所用语言的设计,律师们设法达成不同的目的,实践他们各自的辩护职责。通过对两篇开篇陈词的分析和讨论,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从语篇意义的三个资源(分段,语类和语篇格律)入手来研究开篇陈词的宏观结构,得出的结论是:(1)在开篇陈词中,往往运用得最普遍的是故事语类(Recount和Report)和说明性语类(Exposition),其中说明性语类,属议论性语类的一种,更是在开篇陈词中占有核心地位,是其主导的意义模式。(2)开篇陈词有其导向性,通常有一种“主导倾向”(main trend)贯穿于它的展开和发展中。这种主导倾向,如同大波浪,是由语篇中的小波浪-支持性论点(Arguments)层层推及而成。在这样子的格律运动中,陪审团由主导倾向带领着向前,跟随着被带入其意义的浪潮中。注意到这种导向性的存在,可以让我们更好的辨识出律师的立场(出于什么)和目的(为了什么)。
其次,深入到所选开篇陈词的语言内部。从概念意义和人际意义的资源入手来研究其微观结构,得出如下的结论:(1)行为过程和关系过程在开篇陈词中被广泛的使用。在谈及案件中“发生了什么”以及“当事人做了什么’’时,通常使用行为过程来进行表述。律师在构建案件事实关系和对参与者品质进行描述时会采用关系过程。正如王振华在《语篇研究:跨越小句的意义》导读中所说的,“随着语篇的展开,参与者所具有的品质会帮助读者在心中建立一个有关参与者的完整画面。”话语过程会被用在当律师对相关证据和证人进行引述时。而心理性的配列小句则很少出现在开篇陈词的说明性阶段,这主要是因为律师给出的论据必须是要符合客观和合乎逻辑的。(2)作为情态表达方式之一的情态动词在开篇陈词中大量出现。其中,取值高的情态动词则鲜少出现,这可能是因为如果律师表达的意义过于绝对,反而容易让陪审团对其抱有不信任的态度,对其言论的真实性产生质疑。而属于中值和低值的情态动词,如“would”,“could”,“may”,被律师使用的频率较高。尤其是当律师在试图建构利己的可能性假设或是逻辑推论时,他们会亲睐于运用这种语言手段,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和虚拟语气一同出现。(3)我们注意到在法庭审判中,为了表达对抗辩对方观点的否定态度,通常律师会采用让步和否定连用的模式,这两者的作用融合来表达否定意义,有时不仅仅是单纯的否定而是在否定对方的同时,代之以合乎己方利益的观点。
本论文对法庭用语中较少受到关注的领域进行了讨论。在开篇陈词中,控辩双方都在构建各自的“故事”并努力去求得陪审团相信他们所讲的“故事”。本研究通过对语言三大元功能在开篇陈词中的实现,阐述了这样子的“故事”,由它的形式到内容,结构到意义,是如何被构画的。另一方面,本论文也丰富了对法庭语言的语言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