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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生育率的降低,加上经济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健康水平的提高,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普通家庭的收入有限,老龄化问题在这个时段不断加重,照顾老年人的责任在客观上就要求政府和社会必须承担起来。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和中国现实存在的问题中不难看出,单纯依靠政府提供养老服务已经很难实现养老服务的供需平衡。2014年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已经强调在2020年左右,我国应当建立起比较系统全面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形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于是,如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上述背景之下,相关学者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开始转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在这一体系中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怎样增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能力,如何提高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效率,应该有什么样的政策设计,逐渐成为学界讨论的话题。我国养老领域面临着需求规模日益扩大、供给严重不足等许多现实问题,存在着养老服务供给中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社会组织具有资源、机制以及能力专有性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承接政府购买,可以实现养老服务供给的多层次、多样化和高效率。社会组织通过多种不同实践形式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提升了养老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调动了广泛的社会养老资源,也促进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过程中,还存在着法律不完善、行业规范缺乏、财政预算不足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就需要培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综合素质、提高社会组织承接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创造社会组织承接能力提升的环境、加强对承接过程的监管、建立起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能力评价机制。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通过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践方式和实践意义的研究,论文从能力专有性等方面,分析了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独特优势,提出了增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能力的对策建议。在理论上和经验总结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