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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所列资产达498亿美元,成为当时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政府机构以及行业组织因此扩大了对上市公司财务违规行为的调查,导致更多的丑闻浮出水面。
从美国证券市场的萌发时期以来,历经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信息的披露制度被证明是能够最有效的规制整个证券市场的制度。然而,安然事件使人们发现,虽然该制度的指导思想是积极的,可是在整套制度当中似乎存在着一些漏洞,原先的机制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能:本应该呈送真实可靠披露文件的上市公司竟然违反会计准则作假;本应该发现这一做法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却装聋作哑;本应该负有查处责任的证监会却形同虚设;本应起到阻吓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手段对恶徒来说却不痛不痒。
针对上述弊病,《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安排了一系列制度,设法使原先那些失灵德环节重新发挥作用。第一,加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关于这一点法案的主要措施是设立新的机构,即上市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牵制和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类服务。第二,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这一点,通过要求上市公司提交相关报告来完成。第三,强化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执法力度。关于这一点法案的做法是直接增加委员会的拨款和资源。第四,加强法律责任的威慑作用。关于这一点法案的做法有一些复杂。在民事责任方面,法案延长了私人诉讼的诉讼时效。在刑事方面,法案首先设定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对于审核重要披露文件方面的个人责任,接着规定对于违反这一责任的重罚。另外,法案还加重了现有的刑事惩罚力度。虽然法案的革新安排仍然可能有一些制度上的隐患,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确实重振了投资者的部分信心,填补了原制度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