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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公正、快捷、保密性,使其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在国际商事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仲裁员是仲裁制度的关键和灵魂,直接决定着仲裁的公正性和快捷性,也影响着仲裁的发展。仲裁员的责任制度即是为了敦促仲裁员公正、谨慎地行事而设置的,有助于保障仲裁的公正和效率,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可供选择的法律制度。本文试图以商事仲裁中仲裁员责任为研究对象,以仲裁制度的价值目标--仲裁的公正性为出发点,提出我国仲裁员责任是指广义的、多层次的仲裁员责任体系,即仲裁员责任是以承担民事责任为主、刑事责任为辅,并结合相关仲裁员行业责任的责任体系。
正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总述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是指广义的、多层次的仲裁员责任体系,即仲裁员责任是以承担民事责任为主、刑事责任为辅,并结合相关仲裁员行业责任的责任体系。首先论述了仲裁员责任制度与仲裁公正性之间的关系,提出公正是仲裁的重要价值目标,仲裁员责任制度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其次,在此基础上,以仲裁性质为出发点,分析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仲裁员责任的性质,提出本文的总论点。
第二章论述了仲裁员责任制度的主体部分,即仲裁员的民事责任。首先,分析比较了以大陆法系为典型的仲裁员无限责任论、以美国为典型的仲裁员责任绝对豁免制度论以及以英国为典型的仲裁员责任有限豁免制度论的利弊。其次,在以上分析基础上得出仲裁员有限豁免制度的合理性并对此进行了相应分析,提出我国应构建仲裁员责任有限豁免制度,即在仲裁独立性和公正性之间进行平衡,顺应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实践趋势。
第三章论述了仲裁员责任制度的辅助部分,即仲裁员的刑事责任。首先,本文评析了国外仲裁员刑事责任制度,指出迥异的司法传统和各国仲裁法制发展程度和需要的不同导致了枉法仲裁罪在各国境遇不同。其次,本文分析了国内对于《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枉法仲裁罪的各种不同观点,提出利弊之争的实质在于优先满足管理仲裁的需要还是仲裁发展的需要。在此基础上,理智的选择是直面枉法仲裁已由刑法规制的现实,进而思考如何利用司法解释,实现其积极的立法目的,同时尽量消弭其对仲裁发展的消极影响。
第四章论述了仲裁员责任制度的补充部分,即仲裁员的行业内责任。首先,指出专门性仲裁员行为规范存在的必要性。其次,结合国内外仲裁机构和有关组织制订的仲裁员行为规范,指出仲裁员行为规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及基本作用。最后,本文就如何构建仲裁员行业内责任制度,提出了五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