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期货交易保证金作为期货合约履约保证,在保障期货市场正常运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期货市场从建立时起就实行了保证金制度,但是在期货市场试点初期,由于期货市场一些制度不完善或不配套,监管经验不足等原因,期货市场多次出现风险事件和信用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提高保证金常常成为限制过度投机和对付危机的主要方法。尽管保证金系统是防范违约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但是过高的保证金也是交易所应该重点考虑的。因为保证金越高,投资者的机会成本也越大。如何确定合理的期货交易保证金是保证我国期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通过比较国内与国际主要期货市场保证金制度的差异,得出三点结论:首先,鉴于我国期货交易所尚未具备非赢利性质,存在着片面追求交易量、追逐利润的行为,期货结算体系的建立应以英国独立型模式为主,结合中国现实国情,期货结算体系由银行参股组建比较合理,更具可行性和现实性;其次,我国商品期货以固定比率来收取基准保证金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行情的特性,保证金水平应随市场风险状况动态调整;最后,从减少保证金占用,节约投资者成本的角度出发,建议按整户净头寸收取保证金。文章重点从保证金水平的设定方法上提出了改进意见,在GARCH模型思想的基础上,以降低交易者的交易成本及有效控制市场的风险等作用为考虑因素,运用VaR风险管理的方法,建立了以VaR-GARCH为基础的期货动态保证金设定模型,并应用该模型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水平进行了研究,实证结果认为VaR-GARCH模型较现行的静态保证金系统更有效,对我国保证金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帮助。 文章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本文一改以往研究中单纯注重保证金水平设定数量方法的不足,全面的从保证金制度上进行了介绍分析,包括保证金设定机构、保证金类型、保证金与交易部位关系、保证金计算方式和保证金结算频率五个方面;其次,在保证金水平设定的数量方法上,文章介绍了目前几种常用的方法并指出了各自的不足之处。本文将VaR的分析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