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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法制文明的国家。司法在英国历史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从早期英国行政司法化的治理模式可以看出,英国的司法不仅推动着英国法的发展,而且也是推动英国法治不断进步的重要力量。从早期发端于“国王的和平”的普通法,到14、15世纪出现的衡平法,再到近代以来不断完善的陪审制,无不体现着英国特色。发端于英国司法传统的英美法系对世界许多国家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兴起了司法改革的浪潮。司法独立问题再一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因而,对英国司法独立的进一步研究,可以为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文以光荣革命以来英国司法独立制度的沿革为主题,以斯图亚特王朝以来英国司法独立制度的发展为研究对象。本文将重点围绕英国17世纪司法独立于王权的确立和近代以来的两次司法改革展开论述,力求从中找出英国司法独立制度的发展轨迹。文章的第一部分旨在理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本文所要研究的英国司法独立进行界定。然后通过再一次探究光荣革命同英国司法独立的关系来引出本文所要论述的光荣革命以来的英国司法独立。第一部分是全文的基础,奠定文章的框架,指引文章的写作思路。文章的第二部分重点论述17世纪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确立和在这一时期争取议会主权的斗争中出现的有利于司法独立的发展成果。司法权摆脱任意王权的束缚是本文中所要研究的英国司法获取独立性的前提。这一时期出现的法官任职保障制度、法定薪金制度等也反映了议会对于如何保障司法独立的越来越深入的认识,这对于以后司法独立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的第三部分重点论述19世纪的司法改革。18世纪的英国,尤其是在汉诺威王朝统治的早期,王权衰落加快,内阁制的萌芽出现并获得一定的发展。司法在这一时期并没有太大的变革,因而不再详细介绍。19世纪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现代法院体系的建立以及两大法院体系的融合。这次改革大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维护了司法公正,增强了司法权威,有利于促进司法独立的进一步发展。文章的第四部分重点论述20世纪末以布莱尔为首的工党发起的以废除上议院司法权为开端的司法改革。与以往的司法改革不同,这次改革直接指向最高司法权的独立,并延伸到宪政领域。这次改革削弱了英国长期以来宪政领域的三权融合模式,使英国司法独立的程度大大提高了。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对光荣革命以来司法独立在发展的过程中呈现的特征进行总结。笔者认为司法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呈现了以下特征:连续性和渐进性、依附性、结构性的独立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