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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并购市场在产业资本和实业资本双轮驱动下经历了井喷并保持持续繁荣。在此背景下,2011年起上市公司和专业股权投资机构(简称“PE机构”)纷纷合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即市场所谓的“PE+上市公司”合作投资模式。鉴于产业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特殊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实务操作中上市公司和PE机构在产业并购基金的初始投资的确认、后续计量以及是否应当将产业并购基金纳入合并报表等会计处理上存在较大差异,理论界对此也有较多的争议,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上市公司以及专业股权投资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本文首先对研究背景、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进行了阐述,并从上市公司和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双方角度梳理了产业并购基金的相关会计理论及准则。为了更好地理解“PE+上市公司”合作投资的设立、运作等特点,本文介绍了与产业并购基金有相似之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然后深入介绍了国内主流的“PE+上市公司”合作投资的三种模式。本文以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温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例,结合其实际情况,研究“PE+上市公司”投资合作模式中作为有限合伙人的上市公司和普通合伙人的PE投资机构对产业并购基金初始投资的确认、后续计量、是否应当纳入合并报表等问题的会计处理方式,分析不同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企业经营实质,为产业并购基金参与各方合理进行会计处理提出可行性建议。最后本文从“加强上市公司对产业并购基金会计处理的信息披露”以及“监管部门应当尽快以监管案例等方式引导上市公司对产业并购基金的会计处理行为”两方面建议完善“PE+上市公司”合作投资模式相关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