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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制度作为一种基层组织制度,在我国可以说是源远流长,影响深远。但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研究相对薄弱。事实上,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的基础在基层,所以中国的历代王朝和政府(包括国民政府)都十分重视基层政权、基层组织的制度构建和实际运用。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保甲制度的重新复活,并在全国各地广泛推行,更是值得关注的事情。民国时期保甲制度的理论构想和政策规定与实际推行存在何种差距,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于现今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亦有值得总结的历史经验教训。
本文第一章对民国时期四川保甲制度的渊源进行了纵向探讨和横向分析。保甲制度的最初萌芽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乡里制度。而1071年的王安石变法,标志保甲制度正式确立和推行。明清时期是中国保甲制度广泛推行和发展的时期。直到清朝末年和民国初期,实行地方自治,保甲制度被暂时抛弃。
保甲制度之所以受到中国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和推广,是因为它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多方面的需要。在经济上,它有利于对中国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进行管理和赋税徭役的征收;政治上有利于封建专制制度的加强;军事上有利于剿匪防盗,维护地方治安;尤其是战争年代,还可以通过“寓兵于民”,起到“保家卫国”的作用;文化上它利用中国宗法观念和家族制度,教化与刑法并用,并适应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文化取向。
保甲制度由国民政府在全国推行,大致以新县制实行前后分为两个时期。1931年江西修水等43县试行保甲,是民国时期正式实施保甲制度的开始。新县制实行前(1931-1939)推行的保甲制度主要分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以江两为代表,可称为赣制,主要实行于江西、河南、安徽、湖北、福建、以及后来的四川等“剿匪”省份,保甲编组以户为基本单位,实行的是县、区、联保、保、甲五级制。保甲是自卫的组织。另一种以江苏为代表,主要实行于江苏、浙江、湖南等省,保甲编组也以户为基本单位,实行的是县、区、乡(镇)、保、甲五级制,保与甲的编组与赣制基本相同。保甲是兼顾自治与自卫的组织。
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在其统治的地区实行“新县制”,普遍调整县以下各级组织,将原来的县、区、联保(或乡镇)、保、甲五级制改为采用县与乡镇二级制,区暑改为县政府之辅助机关,保甲则为构成乡镇的细胞,并在县及其以下设县参议会、乡镇民代表会、保民大会和户长会议等民意机构,试图建立一种融自治与自卫于一体,发挥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多种作用的基层组织。
保甲制度在20世纪30到40年代重新复活,其主要原因是中国自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经济基础经历了鸦片战争以来近百年的时间,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保甲制度建立的根基依然牢固存在。同时社会秩序的动荡,人民生活的贫困,人口素质的低下,使生存的需要压倒一切,所谓“自治”在中国的推行成效不大,而剿灭共产党的迫切需要更成为国民党推行保甲制度的直接动因。
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川政统一后保甲制度在四川的建立和推行过程及新县制实行前后四川保甲制度的不同特点。保甲制度在四川的推行,始于1935年,直到1949年国民党政权在四川的最后崩溃,历时14年有余。其推行时间,以新县制实行为界限,可以分为作为自卫性质的保甲时期和保甲与自治“融合”时期的保甲两个时期。抗日战争爆发后,四川成为全国抗战的大后方,被国民党蒋介石称为民族复兴的根据地,因此视四川保甲制度之推行,尤过于各省。为使保甲制度在四川更加严密,曾进行了多次整理、整编和抽查。1940年国民政府限令四川推行新县制,也把编整保甲作为最基本的任务。四川保甲编制成为当时国统区保甲编制中最完备的一个省。而新县制实行前后,四川保甲的编制、建构和目的方面也存在不同的特点
第三章论述了四川乡镇保甲各级民意机构的建立和运作过程,分析了乡镇保甲长群体,并对袍哥、士绅与四川保甲基层权力的运作关系进行了探讨。在实行新县制的时期,建立一种融自治与自卫于一体的保甲基层组织,将保甲细织与自治机构融合,这是当时国民党实现基层权力运作的重要方式。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在县设县参议会,在乡镇保甲等基层组织设乡镇民代表会、保民大会和户长会议等民意机构。四川的乡镇民代表会、保民大会和户长会议是1942年至1944年开始陆续建立的,直到1948年12月宣告终止。
从四川已经建立起乡镇民代表会、保民大会和户长会议等保甲民意机构的县市来看,其对基层自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甲制度与地方自治确有一定的融合。但在战火不断的情况下,为政府征兵征粮征工是乡镇保甲等基层组织必须和经常完成的任务,自治事项反而无暇顾及,所以其自治作用也十分有限。
在新县制推行前,国民党把四川保甲定为自卫性质的组织,没有各级保甲民意机构的设立,其联保主任、保甲长实行推选制和委任制;而在新县制推行时期,四川保甲是兼有自治与自卫性质的组织,按规定,乡镇保甲长分别由乡镇民代表会、保民大会和户长会议选举产生,所以新县制实行前后,由于乡镇保甲长产生的途径不同,故素质也略有不同,其地位和权力也有所差异,从而对基层政权的实际运作产生了影响。
四川袍哥势力强大,遍及城乡,加上传统的士绅势力,他们与四川保甲基层权力的争夺有密切的关系,或者可以说四川保甲基层权力的运作在较大程度上受到袍哥、士绅势力的操纵甚至控制。
第四章主要分析了四川保甲在建立初期和抗战时期的职能和作用。一方面,四川基层乡镇保甲与川政统一之间也有着密切的关系,保甲制度在四川的实际推行是在川政统一之后,在四川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逐步在全省各县市建立和巩固起来的。其职能的运用和发挥也主要是在四川省政府的督促下,逐步显现出来的。而另一方面四川基层保甲的建立和巩固,又使四川政令的统一和上传下达有了较为畅通的渠道,从而促进了川政的真正统一。但国民党内部的派系斗争,各派系军阀彼此的争斗,中央和地方的矛盾等等参杂其中,又使四川政局复杂多变,统一之中又不时暴露分歧和矛盾。一方面,在对包括县区乡镇人员在内的地方行政人员的训练和控制上,国民党中央势力和四川地方实力派或各行其是,或彼此争夺;而乡镇保甲人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也很难步调一致,态度统一。另一方面,保甲制度在四川建立后,逐步代替了以前军阀和乡绅控制四川各级政权的局面,使国民党中央的政令得以推行,为四川生产建设的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交通运输的发展,抗战前方人力物力的补充都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四川保甲的实际的职能和作用距离保甲法规和保甲理想仍然相差甚远。
第五章论述了四川乡镇保甲在发挥一些积极作用和为抗战做出一定贡献的同时,也存在机构不健全,保甲人员贪污舞弊、强拉壮丁,勒派捐款等等弊端。保甲制度与基层自治之所以推行效果欠佳,则是制度本身的缺失、频繁的战争环境、人才极其缺乏以及经费严重不足等诸多原因造成的。其中政治制度不良和社会风气腐败是最主要的原因,从而导致保甲制度和基层自治最终归于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