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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早期,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成立标志着现代存款保险制度的诞生。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存款保险制度在防止银行挤兑、保护储户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多年探索,中国于2015年5月开始实施《存款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如何确定合理的存款保险费率,就成为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特别是近十年来,中国金融业先后经受了“次贷危机”和“股灾”的考验,如何将监管机构的随机检查、监管惩罚和监管宽容纳入到存款保险定价的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梳理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本文围绕存款保险定价问题展开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并构建了后存款保险制度时代一个银行风险化解的理论模型。本文研究的主要发现如下:首先,在离散模型下考虑了一种基于惩罚机制的差别化费率。研究结果表明:差别化费率有助于缓和银行的道德风险。在差别化费率下,银行不再仅仅追求高收益的项目,而会考虑投资成功概率对投资决策的影响。其次,在连续模型下将监管检查、监管宽容和监管惩罚引入到存款保险定价模型中。在线性的监管惩罚下,本文得到了存款保险价格的解析解。研究发现,监管宽容系数越大,存款保险价格越高。这可能是因为放松了监管标准导致了银行经营风险增大,而银行经营风险增大进一步导致了银行保险价格的提高。监管强度越大,存款保险价格越高,这可能是因为检查强度的提高直接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本。而当惩罚力度加大时,存款保险费率会降低,这说明惩罚措施在维护金融机构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这些分析的结果和预期一样,比较符合经济学逻辑。本文还分析了监管检查、监管宽容和监管惩罚与银行杠杆之间的关系。比较静态分析发现,在监管过程中没有监管宽容时,银行的风险偏好明显降低。在特定的资产储蓄比的范围内,当监管宽容系数越来越小时,监管宽容程度变大,银行的风险偏好得以提升。随着监管强度的不断提高,银行的风险偏好不断地降低。如果监管机构采取的是惩罚措施,当银行的资产储蓄比较低时,银行的风险偏好较低。并且监管机构采取的惩罚措施越严,银行的风险偏好也越低。研究还发现,检查成本对银行经营的杠杆影响很有限。研究还发现,本文基于监管检查、监管宽容和监管惩罚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逆周期监管。在经济形势较好时,监管机构可以设计一个较大的宽容系数,提高银行违约边界。同时提高监管检查的强度,以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银行,并对问题银行给予严重的惩罚。而在经济形势不好时,可以赋予一个较小的宽容系数,以利于一些“好”的银行不因为经济的波动而破产。同时,降低监管检查的强度,并减小对问题银行的惩罚。再次,构建了 GARCH(1,1)模型来估计银行的股票波动率,并通过计算得到银行的资产波动率。本文考虑了“次贷危机”和“股灾”对11家上市银行存款保险价格的影响。为了观测“次贷危机”和“股灾”对每家银行存款保险费率的影响,本文分2008-2015年,2008-2014年,2009-2014年以及2009-2015年四个区间来测算各家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研究发现,“次贷危机”和“股灾”对城市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影响最大,对股份制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影响很有限,而对国有银行存款保险费率基本没有影响。最后,建了后存款保险制度时代一个银行风险化解的理论模型。本文设计了一种新型的债券,即具有可转换属性的表现敏感型债券(CPSD)。利用均衡定价原理,基于内生违约边界,给出了 CPSD债券、SB债券和股权价值的解析解。再通过最大化银行价值得到银行的最优资本结构。通过比较静态分析发现,CPSD债券在后存款保险制度时代具有很多积极作用。CPSD债券在帮助银行克服一些金融困境上具有重要的作用。相对于发行普通债券SB,CPSD债券可以提高银行的价值,并可以降低银行的破产概率。除此之外,CPSD债券可以减少银行的债务积压,甚至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完全消除债务积压。当然,CPSD债券可能会增加银行的风险转移。基于本文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本文对存款机构、监管机构、存款保险机构和存款人等四个主体给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理论研究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提供了新视角,同时为以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为目标的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