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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是网络迅猛发展的世纪,也是人们思维方式的深度和广度得到极大扩展的世纪。中国网民规模迅速发展促使新的舆论阵地---网络舆论的形成,网络舆论进入社会生活,并彰显出惊人的反腐力量,公民通过网络揭露政府弊病,揭发贪污腐败、枉法渎职行为,网络揭弊体现公民政治监督的权利,对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出重要作用。网络揭弊的巨大影响以及它所引起的广泛关注,对中国的民主监督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如果仅仅关注一个个具体的网络案例,或津津乐道于网络揭弊的具体表象与威力,对于学术研究来说难免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抑或在学术研究上陷于急功近利的境地。并且我国理论界在网络舆论研究方面侧重于对网络舆论的监督、引导与规制,对于这个公民反腐新平台与参政新途径更多采取抵制与防范的态度,不免让人叹息。保障网络揭弊在我国民主政治进程中良性发展,发挥其政治监督、网络反腐的功能,必须在重建网络环境下公民表达自由的法理基础上,挖掘我国公民利用网络揭弊的正当性,为公民网络揭弊保驾护航。基于上述研究目的,本文作以下结构安排:第一部分:网络揭弊与表达自由。在分析表达自由法理特征的基础上,从阐述网络揭弊与宪法表达自由的关系入手,论证网络揭弊作为表达自由的表现形式具有正当性。内容包括1.宪法表达自由的基本概念。2.网络揭弊的涵义、特征、法律性质。通过二部分内容阐释得出网络揭弊首要体现的是公民自由意志的表达,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其次体现为互联网时代公民政治监督的新方式。第二部分:网络揭弊与民主监督。从监督政府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监督政府的方式两个方面论述网络揭弊作为公民监督政府的新途径在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网络揭弊作为我国民主监督的新途径具有正当性。第三部分:揭弊权的域外法律保障。介绍美国、德国为代表的西方国“第四权力”监督政府的制度保障,从世界范围的经验说明我国公民网络揭弊的正当性。该部分包括1.美国对“揭弊权”的法律保障,2.德国对“揭弊权”的保障两部分内容。从世界范围经验来论证我国网络揭弊的正当性。第四部分:我国网络揭弊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问题包括1.网络揭弊缺乏法律规范2.网络揭弊存在群体极化现象。3.网络揭弊过程中网络文化缺失。并且从顶层设计者重视不足、制度缺失、网民自我约束意识薄弱和网络运行环境自身特殊性四个方面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五部分在第四部分基础上提出网络监督改进与完善的对策。其一,顶层设计者要充分认识到网络监督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其二,对网络揭弊提供法律与制度保障,其三,提高网络参与者的素质,其四,明确网络媒体机构的职责,其五,设定明确的法律责任五个方面来提出改进完善我国网络监督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