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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业由于其自身发展的特点,已经成为我国海洋石油污染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公平合理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海商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溢油事故发生后,民事赔偿事宜与溢油清除和环境恢复的效果有着重要的联系。因此,对于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在对船舶油污侵权及其损害的特征进行仔细剖析的基础上,运用民法中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理论,结合环境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并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论述了船舶油污侵权损害的民事赔偿范围。本文立足于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参考相关国际公约及海运各国立法,结合我国国情(主要是国内经济发展水平、责任人的赔偿能力和公众对海洋污染的认识水平),对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赔偿范围作了系统的论述。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分析船舶油污侵权的特点入手,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对策;然后,笔者针对船舶油污损害的特点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问题上需要改进的方面;接着笔者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对船舶油污损害的赔偿范围作了阐述,最后结合国际上颇具影响力的油污责任公约、国际组织发布的油污赔偿指导意见以及外国立法论述了确定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首先对船舶油污侵权损害进行了法律上的分类,然后分别论述了各种损害的性质、索赔依据和构成条件。接着,本文围绕油污损害的计算方法展开,首先列举了各类损害中可能包含的具体赔偿项目,然后针对各类损害的不同情况详细论述了他们的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求创新: 第一个创新点是对民事赔偿范围内的各类船舶油污损害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述。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方面的理论研究尚未成熟,因此探讨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范围的专著并不多,而且往往集中在争议较大的纯经济损失、环境损害等方面。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立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首先必须形成完整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理论。本文就此方面作了初步的探索。本文的第二个创新点是对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范围进行了经济学上的分析,以便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既体现公平,又兼顾效益。第三个创新点在于运用简明而富有表现力的数学公式阐释各类油污损害的计算方法。笔者希望借助这些数学公式来增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的实践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