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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讯问、“口供情结”以及“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等因素造成或助长了重复供述问题。实践中排除重复供述面临两类现实障碍,一是相关因素很难考虑周全,例如讯问主体变更、间隔时间不一、严酷程度不同、嫌疑人身心差异等;二是司法环境不利于排除重复供述,例如侦查起诉部门的自我保护、“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追诉优先的司法文化等。此外,调查结果显示,辩方“审前供述非法取得”的主张极少被认定成立。结合国外排除规则和国内立法主张,建议优化滋生重复供述的司法环境、弥补重复供述排除的立法缺陷、提升重复供述排除的司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