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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是近代人类为保护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自然遗迹,面对环境问题日益加重的一大创举,是自然保护中的最高形式,也是开展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基地。截止2000年底,我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276个,占国土面积的12.44%,已经达到国际平均水平。然而,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立法却显得滞后。一部《自然保护区条例》,三个《管理办法》及一些带有法律性质的文件、规章构成了我国国家层次的立法;地方立法中的规定也近似于国家立法的缩影。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其缺陷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因此,加强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构筑适合我国国情的自然保护区立法体系理应是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当务之急。本文笔者从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的现状及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的发展和立法现状着手,对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的现状进行评价分析,同时借鉴国外自然保护区立法的先进经验和发展趋势,提出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需加强和解决的问题,构筑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自然保护区立法体系,即宪法保护,加快自然保护区基本法——《自然保护区法》的制定,加强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定,加强国务院相关部、委和地方性法规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