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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是公司适应经济环境的变迁,提升企业竞争力而进行公司重组的重要方式。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公司分立进行了规制。公司分立是企业组织的重大变更,分立的结果会使公司在人格、财产、权利和义务等许多方面发生深刻变化,并将波及到中小股东、债权人或者职工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因此,这时对中小股东、公司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权益进行保护就显得非常必要。在公司分立中如何保障中小股东、债权人以及职工的权益也关系到公司分立制度效率与安全价值取向的平衡。笔者参考各国或地区立法,分析了公司分立中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详细论述了公司分立中保护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制度。前言部分简单介绍公司分立的一般理论和经济学中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公司分立将使公司营业的一部或全部转移至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将对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产生重大的影响。由于经济学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中利益相关者的范围过于宽泛,该如何界定公司分立中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在公司分立中该如何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以此引出问题。第一部分主要讨论公司分立中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通过借助经济学中利益相关者理论界定公司分立中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并通过风险救济理论以及公司分立制度价值方面综合论证公司分立中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公司分立程序中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制度。首先,知情权的保护是公司分立中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前提,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有关立法和实践规定,提出完善我国公司分立中保护中小股东知情权制度的建议。继而通过探讨中外有关立法例中保护中小股东表决权的具体措施,提出完善我国公司分立中股东大会表决权制度的建议。然后,详细论述了中小股东保护的一种重要的制度——股东退股权。第三部分详细论述了公司分立中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制度。公司分立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根本:一是在于事前防范,将公司分立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的传递给债权人,保护其知情权,使其决策有着坚实的信息基础;二是当公司分立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有着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使债权人能够获得事后的补救。鉴于我国公司法放弃了公司分立中针对债权人进行保护的异议权制度和担保清偿制度,所以笔者通过论述债权人的知情权、连带责任制度以及公司分立无效制度,并参考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对我国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第四部分主要论述公司分立中有关职工权益的保护制度。公司分立将产生公司营业的一部或全部转移至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的效果从而会改变职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时要保护职工的利益就必须保证职工能便利的获取公司分立信息,并赋予职工充分表达意愿的权利。另外,在公司分立中保持稳定的劳动关系、使职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一致是提高公司分立效率不可或缺的条件,所以,笔者主要论述职工对公司分立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以及公司分立中劳动合同承继制度,并结合国外的立法例与我国的立法实践,对完善我国的相关法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