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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重要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政府采购制度在探索中走过了12个春秋,在这12年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完善,成效显著,并且政府通过实施采购活动在经济上也起到一定的导向和宏观调控作用。面对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家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的“大考”,以及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强大的外部压力,如何站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是我们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与责任。此时,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制度规定,已经力不从心,存在着政府采购的法律基础缺失,监督机制欠缺,透明力度不够等种种问题,需要我们去完善研究。笔者在此从一新的角度,即在宏观调控绩效视角下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建立整体的政府采购法律体制,优化采购体系和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监督等宏观法律对策,和保护中小企业参与采购和促进就业等微观法律对策。对于在宏观调控绩效视角下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制研究,其目的在于,在经济迅速发展今天,使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制完备的过程更加效率。其意义在于把政府采购在宏观调控功能方面得到完善和健全,特别是在不容乐观的全球经济形势下。本文不仅仅是涉及我国政府采购法方面的内容,还包括其他学科内容的交叉出现,在研究此课题的方法上也应用了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笔者对此课题的探讨研究,就是希望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完善,以取得大胆的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