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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大陆实施,这意味着有香港和澳门背景的服务提供者从此可以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货运代理服务。而此前根据外经贸部2002年第36号文《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2003年1月10日起实施)外商投资者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必须采用中外合资或合作的形式,且中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对比CEPA和外经贸部2002年第36号可以看出,CEPA给了有香港和澳门背景的外商企业一个时间上的先机——早与其他外商企业可以以独资的形式成立货运代理公司,用行业的话来说,早先成为一级货运代理公司。这无疑给了此类公司竞争上的优势,使的它能直接向航空公司船公司订舱,签定合同,有资格申请自己的海关监管仓库,输入和发送舱单信息,直接向客户开发票,收取运费等。但在享受到CEPA带来的好处的同时,此类公司也面临着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业务流程的重组,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向第三方物流转化等一系列挑战。认清形式,充分利用竞争优势,积极面对挑战将是此类公司的当务之急。
本人现在所在的公司——亨利货运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其总部设在香港,目前上海办事处正在申请成立亨利货运(中国)有限公司和一级货运代理资格。本人在工作期间搜集了一些相关竞争对手的行业资料,公司自身的发展资料,并采访了公司的中国区执行总裁、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中国一级货运代理企业),和公司的客户。此次的论文运用了MBA课程中的营销管理,运营管理,公司财务,会计学,战略管理,供应链与信息管理等理论知识,试图为公司在CEPA环境下更加明确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今后的发展方向。关键词CEPA货运代理一级货代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