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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多年持续高速增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好的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社会力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艺术生活,提升群众文化活动品质,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着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客观要求。云南是少数民族聚居最多的省份,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历来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一方面通过对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工作,保护少数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化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另一方面组建少数民族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繁荣少数民族文艺创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发展的政策。本文以研究楚雄彝族自治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执行情况,楚雄彝族自治州2013年被选选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在根据以往收集到的相关国内外文献和实地调研,梳理了国家出台的关于公共文化服务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法规和与云南省、楚雄州出台的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分析楚雄彝族自治州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采用史密斯模型从理想化的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环境因素这四个视角进行阐述,提出相应的措施。本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理论成果进行文献研究,对其进行归纳总结;第二部分:结合国内外文献对文章核心概念和基础理论进行界定;第三部分:阐述楚雄彝族自治州的基本情况,楚雄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现状,整理出国家出台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及法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第四部分:通过对楚雄州进行调查问卷后,分析楚雄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执行中取得一系列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针对楚雄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史密斯模型的角度,理想化的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环境因素四个维度提出对策;第六部分:总结,归纳本文研究的基本内容及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