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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现代房屋买卖形式。因交易标的物的特殊性,其合同的效力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本文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判断依据为主线,分析了一种无效合同,两种可撤销合同。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确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风险与问题,进一步明确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重要性。第二部分研究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无对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具备预售许可证是法律对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强制性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将会导致合同无效,但起诉前获得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但开发商是否有权以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为借口主张合同无效、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是否当然无效、如何对开发商的恶意违约行为进行规制……社会实践为现行法律法规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即针对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措施与建议,以期法律法规能够进一步完善。第三部分探讨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重大误解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因为在预售合同签订之时,作为标的物的房屋尚未建成,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买房人通过卖房人对房屋的描述进行想象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当这种卖方的描述和买方的理解产生差异时,纠纷往往就会产生。如何对重大误解进行把握,如何行使撤销权成为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的关键。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合同自始无效。第四部分探讨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欺诈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对于逐利忘益的不法开发商的惯用欺诈伎俩进行了分析,意使消费者能明辨真假、理性消费,使不法开发商无机可乘。预售合同中的欺诈行为最终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被解除、撤销的法律后果。本文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案例分析阐释法理,具有较强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