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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在限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等方面取得了积极作用,但是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和展现出来。其中,对关于行政侵权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并没有明文规定,相应的司法解释也没有作出有效补充,这就造成了许多案件的受害人仅仅能依据《国家赔偿法》获得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精神损害却得不到丝毫的抚慰,这对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思想及建立法治政府都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完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在此对构建行政侵权精神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