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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是我国合同法核心问题之一,反映了法律对合同的评价和保护机制。这一机制自我国《合同法》立法之初,不断向前发展,演进至今,仰赖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努力已经发生一定的变化。这些变化一部分体现在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中,另一部分体现于学理研究对合同效力层次的探索中。本文从一个典型的待审批合同案例入手,发现实践中合同效力尚存在一定的概念模糊、逻辑层次不清晰等问题,进而加以具体分析,努力厘清与合同效力相关的概念,理顺逻辑层次——合同效力应当建立由事实到法律,由形式到实质的递进式三层次效力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回归个案给出处理建议——在待审批合同中,报批义务的运作机理决定了它属于合同义务,而非先合同义务。因此,为了维护合同效力体系的完整性,对于违反报批义务采用违约责任加以救济较为合理。以实证研究为先导,规范研究为后续地将各种研究方法有机结合,形成以合同的成长逻辑为中轴来理解我国合同效力体系研究路径,从中不断发现问题。尽可能采取法教义学之方式阐明对我国合同法规范的合理解释。在必要的情况下,从立法论出发,对司法解释不合理不合法之处加以必要修正。对现行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进行法律理论层面的梳理,以期能够厘清合同成立、合同无效、有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可变更、未生效和生效等理论和实践逻辑,实现理论指导实践,给司法实践以对号入座式的合同效力体系。在合同成长逻辑的视野下分析合同效力体系,给问题的解决提供背景。最后,通过回到案例,来解决更为具体的待审批合同中,报批义务的定位与违反报批义务的救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