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劳动争议调解主要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的一种方式。目前,在我国的劳动市场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的劳动争议多种多样,例如,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双倍赔偿的问题、加班工资和节假日工资计算和补休的问题、泄露保密以及相关的问题等。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不外乎有三种:调解、仲裁和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在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进入到履行调解协议阶段时,有一个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这个问题在整个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有无和强弱都会影响到劳动争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最终履行。我国自古就有以和为贵的观念,调解也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之后,劳动争议调解就从民间调解分离出来,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关于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从目前我国研究的现状来看,还是存在争议的。大部分的学者还是比较赞同一定程度上赋予调解协议以法律效力,因为劳动争议调解,是为了更及时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其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事后不履行,就会使之前的努力付诸东流,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这个没有实际结果的调解。这样,赋予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首次承认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201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则是以立法的形式明文规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立法赋予调解协议以民事合同的效力并明确其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大胆地尝试。但是,调解协议具有的法律效力没有拥有和法院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更没有强制执行力。就是说,调解协议达成之后,当事人没有实际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时,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就会使调解最终失败。这一点说明虽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个法律效力是低下的。因此,在劳动争议纠纷多样化的市场经济当中,让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或者使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增强,对解决劳动争议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根据劳动争议调解的特点,结合调解制度的相关理论,对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进行了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对增强其法律效力存在的障碍进行了分析,力求寻找出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措施出来。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引言部分阐述了劳动争议调解及其调解协议的概况、研究现状及争议,并对我国调解协议效力从无到有简单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是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效力概述。文中对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概念及其特征、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相关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并对劳动争议调解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概述。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是增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本部分首先对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性质、效力存在的争议进行分析,并得出现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性质不清,法律效力不高的结论。然后对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认为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是社会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也具备了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条件。第三部分主要内容是增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障碍及原因。在这一部分里分有两个小部分。第一部分是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理论障碍和原因;第二部分是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现实障碍。前一部分通过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自愿、平等等调解的原则进行比较分析,特别是对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和调解的原则产生冲突的分析,找出其原因。后一部分以劳动争议调解现存的问题为出发点,指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具备更强法律效力的原因在何处。两部分结合分析为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扫清障碍作准备。第四部分主要内容是介绍国外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以及他们落实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做法,通过分析得出借鉴经验。第五部分主要内容是对如何增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思考。本部分笔者认为,要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就要从源头出发,从劳动争议理论上、劳动争议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那里寻找问题的根源,提出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措施。本部分为本文的重点。最后是结束语部分。该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提出增强劳动争议法律效力是切实可行的,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