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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农村工业在较为不利的发展环境中表现出了强韧的生命力。这种生命力植根于农村家庭。此外,近代农村工业的发展也受到了农村家庭因素的重要影响。
从家庭角度来看,决定近代农村工业存在的首要因素是农村家庭功能。农村家庭功能本身取决于农村家庭的性质。民国时期农村家庭作为独立社会经济基本单位的性质没有改变,家庭的生产功能也没有消失和弱化,家庭生产几乎是农民家庭收入的唯一来源。多数农村家庭处于极其贫困的经济状况之中,而在当时的现实条件下,贫困农村家庭要增加收入,改善处境,所能依靠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从事农村工业。因此,近代农村工业存在的必然性首先是由农村家庭的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单位,农村家庭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的生产功能以更好地满足家庭的经济需求,维持家庭运转,因此具有迅速应对社会经济环境变化、抓住机遇发挥生产潜力的能力,这又使得近代农村工业具备了发展潜力。
近代中国农村家庭结构的特点也在很大程度上赋予了农村工业顽强的生命力。近代中国农村家庭结构,特别是家庭规模,与农村家庭的财富占有水平,特别是田产占有水平紧密相关。农村家庭规模与家庭田产占有情况呈正相关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农村家庭规模与农村工业之间的内在关联:家庭规模越小的农家对于农村工业的需求和依赖程度一般也越高,能从事农村工业的家庭劳动力比例也越高。民国时期农村家庭以小规模家庭居多,表明农村家庭总体上对农村工业有着较高的需求、依赖程度和从事能力,这是民国时期农村工业在农村家庭结构方面的主要生命力根源。此外民国时期农村家庭的类型和代际结构也有利于农村工业的发展。
家庭中心主义是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的主要特点,民国时期,农民的家庭中心观给国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村工业生产组织形式的改造造成了困难;对农村工业的技术传播与改进则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作用。不过总的说来,对于发展农村工业而言,农村传统家庭观念不会成为绝对障碍。农民家庭生产方式同样也并非近代农村工业的发展的阻碍因素,这可以从民国期间农村家庭工业在商品生产、社会分工以及容纳新的生产原料和工具等方面的成就中得到证实;也可以在民国农村工业生产组织形式方面的情况中得到证实——家庭生产方式并不构成农村工业生产组织形式发展的障碍。家庭生产方式并不构成农村工业生产组织形式发展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作为农村经营形式绝对主流的家庭生产方式的存在并不妨碍不同种类的农村工业就自身特点在生产组织形式上进行最优选择;第二,家庭工业生产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向更高级的生产组织形式升级。
不过,尽管近代农村家庭观念和家庭生产方式对农村工业的发展均不构成绝对障碍,但由于农民及其家庭乃至农村社会自身缺乏足够的发展能动性,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对农村工业的改造又不利,因此在近代较为不利的发展环境中,农村工业的发展极为缓慢,进步十分有限,既远落后于时代和社会的要求,也未能在农村经济中发挥足够的积极作用。这体现了农村家庭对于农村工业发展的局限性。
近代农村家庭与农村工业的关联表明,发展农村工业的主要意义,在于解决农村家庭过剩劳动力就业问题,提高农村家庭生活水平。而同时,农村家庭既是农村工业发展的动力根源,又能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充分考虑农村家庭的需求、发挥农村家庭作用的农村工业发展之路,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工业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