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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古罗马时期的诉讼程序制度中,根据民事事件的性质、特征的不同,就有了诉讼事件和非讼事件的划分,且相应制定了不同的审理程序。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非讼事件性质和审理非讼事件方式、机制认识的不断深化,在大陆法系,最终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非讼程序理论。目前,在德、法、日、我国台湾和澳门等大陆法系国家、地区,针对非讼程序,都以不同形式进行了立法,并且非讼程序在民事审判中使用的比重已越来越大,其在司法实践中,对预防民事纠纷及简易、迅速、妥当裁判的达成等方面发挥了独特功能和积极重要的作用。我们国内对非讼程序还缺乏系统深入研究,在学理上对非讼事件和诉讼事件的划分、非讼程序原理和诉讼程序原理的区别还未能厘清;对非讼程序功能以及非讼程序在民事诉讼体系中的地位认识还不够;对将来的非讼程序制度的完善还缺乏前瞻性。在立法上我国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对非讼程序的基本原则缺乏明确规定,非讼程序功能的发挥受到了限制。本文对非讼程序一般理论进行分析和研究,重点论述了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和非讼程序的基本原理,并以充分发挥非讼程序功能为目标,阐述了完善我国现行非讼程序制度设想,以期能为未来的非讼程序立法完善提供一个基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