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族规与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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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案例分析为视角,阐述一个国家法治的实现,不仅取决于国家立法、司法等官方自上而下的推进型的显性条件,而且,在相当程度上也取决于长期以来民众心目中所固守的家法族规、村规民约、宗教法规等民间社会规范类的隐性的传统思想文化条件等因素。正如田成有先生写到:“法治的源泉和基础不仅在于国家,更在于社会,如果没有内生于社会生活的自发秩序作支撑,国家法就有可能缺乏坚实的基础理论,难以形成合理的正当的秩序”。 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较丰富的成果,但是,法制建设的进程可谓步履维艰,总的看来并未展示出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秩序,甚至根本性的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究其原因诸多,其中,几千年来在历代中国占有重要地位的家法族规等民间规则以其自身特有的品质,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在广大的乡村社会生活中还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甚至发挥着国家制定法难以替代的作用。正确对待我国的传统法律资源将有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 本文由四部分内容构成。 第一部分阐述家法族规在古代中国素有“家族小宪法”之称。家法族规作为一种准法律,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成为政府规范民众行为,维持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强有力的辅佐调控工具,成为国家法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古代社会中处于“狱吏之贵”的地位。 第二部分通过相关案例类分,阐述家法族规在当下中国依然存在,而且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实然性作用,并重点分析目前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民间法困境及成因。 第三部分阐述家法族规等民间法律规则在当下中国存在的合理性。 第四部分通过阐述目前我国法制建设中国家法与家法族规等民间规范困境的消解途径,阐明我国的法制建设必须立足于现实的基本国情,在发挥国家法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充分肯定家法族规等民间法律规范存在的合理性,进而强调我国的法制建设必须恰适地发挥家法族规等民间规则在当下中国、特别是在民间社会生活中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实现民间法律规则与国家法的互补、互养关系,以形成与完善符合中国实际的现代法制体制,实现法治现代化,实现社会的和谐。 本文立足于中国现实的国情和法制实践,以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基本出发点,采用法社会学的方法,以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着眼于广大的乡村社会,分析家法族规作为一种民间社会规范对现实及未来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 本论文以客观、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为依据,对目前我国法制建设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肯定我国目前法制建设进程的主流,找出存在的问题,充分阐述家法族规在当代中国存在的合理性和积极作用,以企启迪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问题的有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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