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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是互联网金融中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一金融模式首先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兴起,随后风靡全球,在互联网金融异常火爆的中国市场上也大放异彩。我国作为一个金融抑制严重的发展中国家,现实中的金融需求旺盛,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这一直是困扰其发展主要因素之一。我国近年来也在积极促进金融供给来应对这一问题,但是收效甚微。股权众筹的诞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股权众筹可以为中小微企业乃至初创企业提供一个直接融资平台,这相对于严苛的传统资本市场更为简单、便捷,这也可以弥补我国金融二级市场的供给不足问题。由此可见,股权众筹对于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这一点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同,李克强总理也在大力倡导发展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作为金融创新风靡的时候,也带来很多问题,尤其是投资者保护的难题,欧美国家对此纷纷立法或修法进行规制,然而我国的制度建设却较为落后,但是现实发展的火爆场面也暗藏着众多的危机,司法机关也开始走向前台面对这一新兴事物所带来的争议纠纷。即是如此,司法机关的被动参与也不能掩盖和解决制度缺乏所带来的问题,甚至司法裁判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制度空白下发展的股权众筹面临着较多的风险和挑战,尤其是发展模式的异化,以私募之名行公募之实,这已经极大地制约了其本身的发展,也影响了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可能性。我国监管层也注意到了股权众筹发展的尴尬境地,对此也在积极推动制度建构,但是几年来未取得相应的实质性进展。此时恰逢我国《证券法》大修在即,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证券发行,有望纳入其规制范围之内。然而,《证券法》修订面临着一些不确定因素而进度缓慢,即使修法成功,也只能一个基本的大框架,也不能完全涵盖股权众筹的具体问题,所以构建我国的股权众筹规制体系是一个现实需要的重要课题。对此,本文拟在比较国家和地区的股权众筹经验的基础上,并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来构建我国的股权众筹规制体系,研究中综合运用了法解释学、法律的经济分析、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来展开。本文除引言外,共设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为“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对象范畴”,是关于股权众筹的一个全面介绍,包括了股权众筹的概念内涵解析、法律属性认知、发生学解释和功能主义考察四个部分。这些关乎股权众筹基本情况的阐释为本文展开打下了基础,尤其是股权众筹的法律属性,即股权众筹是公开的证券发行的结论,这是本文展开的逻辑起点。第二章是股权众筹的现实图景描绘,通过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进行概括,具体包括了宏观态势、现实运行以及未来走向;通过这一梳理发现了中国的股权众筹发展中的实践异化,即以私募之名行公募之实,这违背了股权众筹公开发行的本意,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行法律框架的束缚,尤其是证券法对于公开发行的限制;股权众筹鉴于现行法律的束缚而发展异化是本文展开的现实起点。第三章是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理论支撑,借助经济学和法学相关理论对于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学理诠释,侧重从理论上回答了为什么要规制股权众筹,这是整个研究的理论支撑,其具体包括了规制经济学的市场失灵理论、信息经济学的信息监管理论、行为经济学的投资者非理性理论以及经济法上的双失灵理论、证券法的投资者保护理论。第四章是“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基本框架”,是一个关于股权众筹规制的方向指引,系统阐述了我国股权众筹的规制理念、规制模式和规制维度。规制理念是在厘清传统规制理念的基础上引入一个适度规制理念,需要在便利融资和保护投资者之间进行权衡。规制模式重点关注了股权众筹的立法模式和规制重点,美国经验值得我国借鉴。规制维度是对于规制内容的介绍,并且将股权众筹的规制体系分为预防式规制、实时性监管、特殊性保护三个部分。第五章在第四章拟定的基本框架下开始构建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具体制度,这一部分是“股权众筹准入规制”,这部分重点关注了股权众筹的三大主体(即股权众筹平台、发行人、投资者)的准入问题,此处充分借鉴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构建了一个股权众筹的准入门槛,希望通过这样的设计降低股权众筹的风险。第六章是紧随第五章的规制制度构建,主要讨论股权众筹的运营规制,将传统证券法的基本理念与股权众筹的发展实际结合起来构建了股权众筹的发行规制制度和转让规制制度。发行规制制度重点是发行豁免制度,这是适度规制理念的一大体现;股权众筹转让规制制度缺失是制约全球股权众筹发展的一大瓶颈,本文在我国多层次基本市场的基础上探索构建我国的股权众筹转让规制制度。第七章是“股权众筹的特殊性保护”,这主要阐述了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性制度。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保护的核心内容,股权众筹作为特殊的证券类型,其信息披露需要在成本和风险警示之间平衡;此外,鉴于股权众筹的特殊性,还设计了冷静期制度、投资额度控制、资金托管制度等内容作为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的特别制度,这使得整个股权众筹法律规制制度包括了完整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