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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电子邮件在人们生活、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这使得人们之间的交流方式发生了非常大的改变。电子邮件和传统的实物邮件在形式上相比,有着极大差别,它本身是无形的、没有具体的物质载体,仅是一些数字信息。电子邮件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等优点,所以在现今社会日益普遍,人们越来越离不开它。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电子邮件也不例外。电子邮件还存在易逝性、可变性、不可逆性等问题。所以,在广泛使用电子邮件的同时,相关的法律纠纷亦不断涌现。这样,电子邮件证据的保全便成为司法工作中的一个亟需规范的难点。
本文秉承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模式,正文共分为电子邮件证据的基本情况简述、电子邮件证据的自身独特性、电子邮件证据的收集、保全以及电子邮件证据的司法应用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电子邮件证据的基本概述。包括电子邮件的概念、工作原理以及电子邮件成为证据的相关条件。
第二部分分析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的特殊性。与传统的证据种类相比较,电子邮件证据在保全的主体、收集保全的方法及场所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与其他电子证据相比,电子邮件证据在审查、核实和证明力等方面也不尽相同。
第三部分论述了电子邮件证据的保全。电子邮件证据的保全应当遵循合法、效率、完整及最小破坏的原则;保全的内容包括待证事实信息和附属信息;保全的种类分为法院保全、公证保全和专门机构保全三种。
最后一部分重点论述了电子邮件证据在案件中的应用,重视对电子邮件证据的审查和举证责任分配,并从合法性和真实性两方面对电子邮件证据进行最后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