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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减刑”的案例的出现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多争议,民间的质疑声也不绝于耳,学界对“赔钱减刑”的态度也褒贬不一,但这仍未能“阻止”各地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的中积极探索和适用。这是因为“赔钱减刑”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理论依据,虽然在实践中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但不足以抹杀他的价值。“赔钱减刑”所体现的是刑事损害赔偿与刑罚适用的关系,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完善这一制度,更好的发挥他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引言部分,主要是通过分析两个的案例引出“赔钱减刑”这一现象,总结出对“赔钱减刑”的不同态度,分析出“赔钱减刑”所体现的刑法理论问题,即刑事损害赔偿与刑罚适用的问题,进而提出本文所要论述解决的问题:刑事损害是否可以影响刑罚适用?其理论依据是什么?如何规范刑事损害赔偿制度?第一章首先对刑事损害赔偿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刑事损害赔偿与附带民诉讼赔偿、刑事赔偿的区别;其次对刑事损害赔偿的刑事违法性、惩罚性和补偿性进行了论述;再次对刑事损害赔偿与刑罚适用的关系进行了厘清;最后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各地司法实践等方面分析我国刑事损害赔偿对刑罚适用的影响现状。第二章论述的是刑事损害赔偿影响刑罚适用的理论依据,主要从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和刑民责任转化三个方面阐述分析。本章的第一部分首先概述了社会危害性理论,进而阐述了社会危害性和刑罚适用的关系,得出刑事损害赔偿是表现犯罪人身危险性的重要方面的结论;第二部分论述了人身危险性与刑罚适用的关系,刑事损害赔偿也是人身危险性表现的重要因素;第三部分论述了刑民责任的有限转化,刑民责任符合刑民责任发展的趋势,且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契合,具有现实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第三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建议。我国刑事损害赔偿中存在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易滋生腐败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建议将刑事损害赔偿作为法定量刑情节,明确具体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