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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世界经济两大突出的时代特征就是“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两者交融表现就是知识产权,它已成为技术标准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支撑,成为连接技术与经济贸易的纽带。知识产权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还逐渐发展成一种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的独立的贸易活动——知识产权贸易,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WTO框架之下,它上升成为国际贸易的三大支柱之一。在技术为导向的国际市场中,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和固有的垄断性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种贸易政策和壁垒,扭曲了发展中国家的正常经济发展并对其进出口贸易产生了巨大影响。自中美建交以来,知识产权就是中美经贸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美之间也从未停止过知识产权贸易争端。上个世纪90年代末,美国贸易代表曾多次指出中国的国内市场仿冒和盗版问题十分严重并给美国企业、个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美国频繁运用“301条款”针对我国国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向我国政府施压,并进行贸易报复和制裁,两国经贸关系一度十分紧张。这期间双方主要通过磋商的方式解决两国之间的争议,并达成了多份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通过这种方式,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矛盾与摩擦有效地得到了化解。入世以后,中美两国的贸易日益频繁,规模日益扩大,美国对华贸易逆差逐年增加,贸易摩擦也随之不断积累,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争端不断升级。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有着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贸易体制高度立法化。而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知识产权法律起步较晚,仍处于尚未成熟的阶段,不可能完全达到美国同样的标准,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尽管入世后我国已经从这些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补充,但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不满情绪有增无减。在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中,美国愈来愈多的转向动用“337条款”提起诉讼和谈判,试图通过337调查在其国内市场筑起高高的知识产权壁垒,达到限制进口中国产品的目的。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争端愈演愈烈。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争端已经严重损害了两国的经贸关系,由于争端是在我国对外开放加深、中美经贸关系迅速发展中而生,所以我们应该在保持中美经贸关系继续发展中解决分歧。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由政府、行业及企业构成的系统性体系,三者联手协作,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外贸知识产权争端,方能使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战略中占据制高点。本文主要阐述了美国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贸易法“301条款”和关税法“337条款”的法律变革、主要内容和特点,并将这两个条款进行比较,分析了美国对华越来越多地由动用“301条款”转向“337条款”、即由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外市场的利益为主转向了限制外国产品进入其市场为主的原因,这一转变为我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设置了重大的障碍,必须认真对待。并且探讨了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争端不断的原因,认为不仅归咎于美国自身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中国也存在多方面的责任。最后,根据前面的分析,对解决争端措施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认为政府应该加强法律建设和提高执法力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等,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企业应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应诉技巧,积极应对美国诉讼,并且建立预警机制做到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