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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促进了第三领域在社会生活中的出现,中国的整个社会空间被划分为公共权力领域——第三领域——私人领域三个部分,社会结构特征由原来的“总体性”转变为后“总体性”。第三领域相对于其他两个领域表现出了不成熟的特性,第三领域的建构问题成为当代中国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本文把第三领域建构问题的研究视角定位于其核心行动主体——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行动之上,通过分析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行动来揭示中国第三领域的当代建构。本文选取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作为研究的个案。 产生于一定社会背景之下的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类社会组织形式,具备完全意义上的“法人行动者”特征,拥有自身的优势资源和社会行动目标,本身构成了一个行动系统。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行动主要表现为与政府、社会公众和企业的交换行为,分别与它们通过交换各自的优势资源来实现各自的社会行动目的。在社会行动的过程中,非营利组织通过与政府的互动形成了第三领域中的权威关系,通过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形成了第三领域中的信任关系,通过与企业的互动形成了第三领域中的市场关系。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发生于非营利组织的形成之始,第三领域中的权威关系是最先形成的。在这种权威关系中,非营利组织获得了政治合法性、行政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为组织的进一步社会行动提供了可能,成为第三领域建构的必要条件。一旦获得了社会行动的可能,非营利组织就要与社会公众发生互动,来建构二者之间的信任关系。第三领域中的信任关系的建构为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和社会行动提供了社会合法性,是非营利组织社会资本积累和符号资源增值的过程。在社会资本的积累和符号资源的增值达到一定程度以后,非营利组织就要凭借这些“资本”来与企业进行互动,依据平等互惠的原则形成了第三领域中的市场关系,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进而完成第三领域的社会公益目标。第三领域中的信任关系和市场关系的形成为第三领域的建构提供了充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