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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分所有建筑物社区在我国城镇迅速发展,并已成为城镇居民住宅的主要形式。业主与开发商间的矛盾、业主与业主间的关系,小区应该怎么管理这些问题成为社会生活的热点问题,其中区分所有小区应该如何管理的问题中,作为业主自治组织的业主大会应该如何召集又是其中的一个焦点问题。而业主大会召集制度作为业主大会运行的起点,对业主大会的召开、并在此基础上保障业主权益有着重要意义。但我国有关立法对业主大会如何召集问题有着不同的规定,然而这些规定都存在这样那样的不尽合理、甚至不合法之处。正因为此,本文力图通过分析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中对业主大会召集制度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并以比较法视角研究,剖析业主大会召集制度。旨在通过对经济发达国家区分所有建筑物建筑物业主大会召集的成熟规定与我国现有规定的比较,使我国此业主大会的召集方面的理论基础逐渐形成,并在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借鉴,力图在操作制度层面实现业主大会召集制度的完善,并以此更充分保护业主权益。本文分四章对业主大会的召集进行研究。本文第一部分讨述了区分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并就业主大会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对业主大会的性质、诉讼地位和种类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第二部分从业主大会召集制度中召集权的来源、召集权的内容构成以及召集所涉及的召集事由等三方面分析了业主大会召集基本理论分析。第三部分是从具体操作的层面分析业主大会召集人的确定问题,比较各国和地区住宅法对于业主大会召集制度的规定对召集人确定的规定,并结合我国相关立法,分析了业主大会召集制度中首次业主大会召集人的确定、一般业主大会召集人的确定、召集人的资格问题、召集人有争议和不适格的处理等各项具体内容,并在对各具体制度的分析中对我国业主大会召集人的确定提出了建议。第四部分是从具体操作的层面对业主大会召集的程序性问题进行分析,比较各国和地区住宅法对于业主大会召集程序的规定,结合我国相关立法,分析业主大会召集程序中召集时机的确定、召集的一般方式和程序、违反召集程序的召集的效力问题、会议未召集或者召集不能情况下的处理等内容,并在对各问题的分析中对我国业主大会召集程序提出了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1、对业主大会的召集相关问题的一般性理论及召集人的确定、召集程序等操作性相关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剖析。2、结合各国和地区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物权法》,对我国业主大会召集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并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个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