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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面对深重民族危机的中国思想家和革命者,并没有被艰危的时局所困扰,他们也不局限于一时的救国和御侮。相反,他们依靠深厚的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放眼现代性世界,以社会大同、人人平等为至高理想,以民生,土地所有权为现实目标,以中国式的社会道德和互爱情怀为价值基准,不断探索并创造着中华民族新的社会理想、革命纲领、建国蓝图。以现代公理的视角观之,他们都是在重塑一种新型权利观。他们的努力不是闭门造车,在中国的门户已被迫打开的时代,外来的思想是不可缺少的理论元素,而马克思主义很早就在中国广泛传播,为众多中国人所接受、认同、信仰或批评,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自己的有关权利的学说。本文分析的就是以权利公理观(法理念)面目出现的马克思主义在这一历史时期初次中国化的过程。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既然是“中国化”的分析,就必须完整说明“化”的结构:“中国化”的起源(中国自身的问题意识)、马克思与中国之间“化”的关系、“中国化”的理论成型成果、“中国化”的启示和历史延续等。本文通过导论、正文(四章)和结语三个部分来完成这一逻辑阐述。导论首先提出了本文的主题是要探讨代表中国的文化理念、符合时代客观需要的权利观的内涵。能在中国社会表现出生命力的权利观自然有它的传统底蕴、时代特色和特定含义,中国所需的权利观一定要在大同主义理念的统领下,以社会平等为最高信念、以社会公德为出发点、以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为社会基础。除了这些“高尚”方面外,民生、人的生存权和福利权也是中国权利观的重要而又实在的内容。但中国的权利观面临现代化的历史使命,这样以权利意识为主、带有西方自由主义烙印又产生于现代社会问题意识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念开始了其中国化的历史使命,这是时代的需要,也是中国思想家的自觉选择。由以上主题分析引出了本文的主要内容,既本文将以三个方面的命题来完成对主题的分析:第一是阐述中国意识下的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实质;第二是剖析中国化的内在要素;第三是简介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中国化的理论载体。导论还对已有的相关研究作了综述,这些先期研究是本文的重要理论支撑。第一章介绍和论证了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与由革命组织同盟会创立的近代社会主义思想之间的关系。这种思想发源于中国的大同主义理念,以政治激情主义和乐观主义为精神基础,认同和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权利理论中的平民观、和谐观和平等观。胡汉民提出的社会主义“心理”之说已包含着较完整的权利理论结构,胡汉民通过与梁启超的争议对土地所有权的实质和经济平等价值观提出了全面的构想。第二章论述无政府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之间的关系。中国无政府主义起源于对现实的专制、强权和相应的法律制度和资本异化的批判。他们的社会公德观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权利之间在革命的精神上有一致之处,又有实质性的不同。无政府主义者的非政治性道德革命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性权利革命理论之间有着文化性的区别,由于他们只想解构在现代社会不能缺少的政治,又彻底否认国家和法律的作用,所以他们不能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权利革命思想。无政府主义者试图用内在的“公”道德去建构大同社会和实现社会平等的理想,用“心”力改造使世俗的人成为自由的人、彼此互爱的人,用纯粹教育的办法来进行无政府式的社会实践,这是他们与马克思主义权利斗争式实践观之间的区别。第三章分析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特别是民生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之间的关系。孙中山早年就接触到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思想,并受其启发提出了平均地权的思想。孙中山晚年创立的三民主义从马克思的自由主义意境上有所退却,在与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争辩过程中回到了中国的大同式幸福观,以中国的道德观、“大我”意识和调和观确立了三民主义的价值内涵。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在一定程度上诠释了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中国化过程中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合理博弈,以及中国现代性权利观中所包含的必要传统因素。第四章全面分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权利观。李大钊、陈独秀等首先彻底批判了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为更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意蕴的权利理念和权利意识在中国的诞生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他们还从科学方法论中发现社会进步的法则和规律,并进而探索权利的公理和法则。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充分认识到经济的基础作用,把权利的基础建立在经济的平等之上,以经济权为权利的主要核心内容。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最终明确以庶民为权利主体,而在此基础上创立的平民主义政体观,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在中国发展成一种国家观和政治观。当然,由于文章中所分析到的种种原因,他们并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权利理论。结语部分是对本文的简单梳理、总结和再阐述,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初次中国化的历程代表了中国时代的迫切需要,也说明了蕴含现代自由主义价值观的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与中国时代需要和传统文化之间的交流、融合、碰撞和博弈。从历史的选择中,我们可以从中挖掘出中国特有权利权利观的文化底蕴。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中国化也将是一个历史延续过程。另外,有必要对本文主标题中的“法理念”一词作一点说明,本文的主题本来是分析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初次中国化和近代中国权利观的演进的历程。“法理念”一词是为了突出权利观的自由主义和人文主义意境,以及权利观的层次感。对马克思主义而言,权利观涉及到从人类的普遍性人权到具体个人的生存权,从权利的道德性到权利的利益性等多个层次;对近代中国而言,权利追求又包含从最高意义上的大同理想,到相对实在的社会平等和公正分配的经济权,最后到最具体的民生主义和生存权等多个层面。此外,“法理念”一词还代表着与权利观相关的,有关政治、社会、道德、革命等方面的话题,是对权利观内涵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