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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的文化瑰宝,不但是人们用来表达意思、传播文化的工具,更演变成书法成为人们欣赏的艺术品,所以其不仅仅是中华文化的传承,更加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见证者。计算机字体业是汉字伴随着计算机互联网衍生的一个新兴产业,其具有的巨大经济利益吸引着其他发达国家的计算机字体商的眼球。虽然我国也有不少的计算机字体商,但是由于我国的计算机业起步较晚,我国的字体业发展较其他发达国家也落后很多。此时我国的字体商犹如蹒跚学步的幼儿,独立行走尚不能够,面对众多外国早已规模成熟的计算机字体商逐渐侵占我国字体市场时,更是毫无招架之力,再加上市场上疯狂的盗版侵权行为,我国的字体业的发展也越来越艰难。而我国目前没有一部法律能够给予计算机字体明确的保护,这就象是没有抵抗力的宝宝,随时都有遇到危险的可能性,却完全没有自保的能力。我国整个字体业面对如此困境,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笔者认为应当赋予计算机字体著作权,对计算机字体以版权保护,以促进我国计算机字体业的发展。由于计算机字体既具有美术作品的艺术欣赏性又具有计算机软件的实用功能性,且两者并不相冲突,因此可以对计算机字体进行双重版权的保护,并设定一个行业标准以规范计算机字体的艺术性作品的版权保护。通过该行业标准的设定既保护计算机字体的知识产权也不会过多损害社会公共资源。在司法实践中,计算机字体厂商通常使用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保护字体版权以达到其维权的目的。但是由于许可协议是字体厂商自己单方制定,购买用户则处于被动接受的弱势地位,所以笔者认为可以由官方规范该许可协议,划定购买用户在购买字体软件后应享有的最低权利范围,据此平衡双方的利益。为了保障计算机字体商的经济利益及计算机字体行业的发展,字体厂商在出售字体软件时可以将字体软件分为家庭版和商业版,并通过商业版的高额销售以获得字体厂商期待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