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当前国际司法形势日趋复杂化,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各个国家和地区纷纷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纳入刑事司法系统。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现代刑罚文明化的体现,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各地的检察机关也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该制度的引入不仅完善了我国的公诉制度,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实现了过渡和缓冲,更重要的是其起到了程序分流作用,而且使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受到教育并复归社会,实现特殊预防的价值。因当时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做法不一,社会各界人士对该制度也是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嫌疑人,有的认为适用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偶犯,有的则认为只适用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次刑事诉讼法修订采纳了上述最后一种学者的观点,不过其将刑期限制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该制度创立伊始,在适用条件等方面的规定相对保守,对于适用程序以及相应的制约救济机制、考察监督制度等方面规定的也不甚详细,随着时间的展开和层出不穷的实践考验,欲使该制度能够得到贯彻实施,尚待对其进一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