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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于过错,明确规定了故意和过失两种类型。而在私法中,对过错程度并没有严格区分。在理论上,过失被分为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与轻微过失。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尽到最起码的注意义务,从而使损害发生;行为人未尽到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所应尽的注意义务,即为一般过失;而轻微过失则是指尽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损害发生的情况。仔细分析可以得知,这种分类在实践中有很大的随意性,区分的意义也不明显。学术界更有分类将重大过失界定为与故意、过失相并列的第三种过错类型。对重大过失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方式。例如,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加害人仅对其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对轻过失不必负责,如赠与、无偿保管、无偿委托等无偿行为。重大过失作为一种严重的疏忽,在很多情况下,与故意、一般过失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因此,对重大过失进行讨论和分析具有很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以过失程度的区分及重大过失的历史沿革为切入点,论述中外不同国家对重大过失的规定与适用、重大过失的本质、特征与类型,接着阐述重大过失的判断标准和法律后果,最后对“重大过失等于故意”规则进行讨论。第一章为“区分过失程度的重要性及重大过失的概念沿革”。本章阐述了过失程度的划分、重大过失的起源以及中外关于重大过失的规定与适用。第二章为“重大过失的内涵”。简要介绍重大过失的本质、特征与类型,并对重大过失与故意及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区别与联系进行分析。第三章为“重大过失的判断标准”。针对第二章所阐述的重大过失的本质、特征,结合主客观标准,提出判定重大过失的可行性方案。第四章为“重大过失认定的法律后果”,分析重大过失会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对“重大过失等于故意”规则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