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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就业政策乃至整个就业政策的变迁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或为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所产生的劳动力市场问题所决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是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改革的主线,在改革过程中,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亦发生了深刻变革,同时出现了大规模的下岗失业现象。在围绕该问题进行失业治理的过程中,我国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劳动力市场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重要制度都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建立和发展。
在当前我国就业政策总体向“基于城镇地区”就业政策转型的过程中,面对城镇地区中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其他新增待就业人口的就业及再就业问题,如何从“基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制度设计及政策实践中,找寻起到共同作用的有效因素,来促进城镇地区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得以较好的解决,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采用因素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取广州市为例,通过分析确定影响我国下岗失业再就业问题的主要因素,并对这些因素关联的各项政策实施后取得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以此为我国今后基于城镇地区的就业及再就业政策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