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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豁免制度在国际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经历着从惯例到规则,从不成文到成文,从分歧到统一,从零散到完备、从豁免到限制,从简单到复杂的变化过程,也体现了人类文明从专制走向民主,从霸权走向进步的发展趋势。2004年通过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是国家豁免问题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也对世界各国的国家豁免问题产生深刻的影响。 本文以该公约为依据,对国家豁免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我国实际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全文共分三个部分,即国家豁免问题概述、国家豁免问题上的国家行为、国家豁免的发展趋势及中国的选择。 第一章主要介绍国家豁免的形成原由,国际法上的依据,其发展阶段以及绝对豁免、限制豁免的争论焦点。 国家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和财产免受他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约束。国家豁免是各国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习惯,它受外国君主个人管辖豁免、外交豁免的一定影响,但主要还是国际民事关系发展的产物。 国家豁免的国际法依据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间交往的需求是限制主权行使范围的客观因素,国家间的合意是限制主权行使范围的主观因素。一个国家既是国家豁免权的享有者,又是施行国家豁免的义务承担者,各国在国家豁免方面都是平等的。从本质上讲,国家豁免是解决主权冲突的一种妥协方式,是一国主权的域内效力对他国主权的域外效力的让步。 在国家豁免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豁免理论的萌芽期,绝对豁免的发展期,限制豁免的成长期。而且在这个过程中,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一直存在着争论。绝对豁免认为,国家的一切行为都是主权行为,都免受外国法院的管辖。而限制豁免则认为,国家及其财产一般地享有豁免,但在某些情形下要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即豁免是原则,管辖是例外。 第二章介绍了国家豁免的主体、国家主权行为、国家商业行为以及几类特殊的国家行为。这部分是全文的核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