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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近年来受到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寻求融资和扩张,因而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数量急剧增长。新三板市场规模爆发性的增长,一方面源于政策的良好预期,另一方面源于新三板的“门槛低”。挂牌公司普遍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但规模较小,尚处于成长初期;企业合法合规意识差,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差,因而财务信息质量也较差。公司为了获得投资者的青睐,是否会借助盈余管理来调节利润?而承载孵化企业功能的新三板,如果会计信息质量存在巨大的风险,融资功能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规范挂牌企业经营,规范会计信息质量降低盈余管理才能避免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本文将探索什么样的治理机制能够监督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声誉作为券商的无形资产,一旦受损难以恢复,因而声誉高的主办券商在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过程中,会认真尽职履行职责,规范挂牌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根据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理论,机构股东偏好于积极行使监督职责来抑制盈余管理。因此,本文以2014年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查阅了wind数据库,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实证检验新三板企业在挂牌交易前后主办券商声誉、机构投资者对盈余管理水平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1)主办券商的声誉、机构投资者分别可以抑制盈余管理程度。(2)机构投资者持股后,持有挂牌企业的时间越长,越可以监督盈余管理行为。(3)机构投资者数量与应计盈余管理水平呈负相关关系。(4)在挂牌期间,当有机构投资者存在时,主办券商声誉对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更明显。本文将丰富盈余管理以及新三板市场现状的文献,并针对新三板独有的制度和盈余管理动机,对症下药,深入分析新三板挂牌前后盈余管理的抑制机制,倡导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利用市场无形的手,通过主办券商和机构投资者积极的配合,共同抑制盈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