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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于2004年6月正式公布,该协议用最低资本监管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三个支柱取代原来的最低资本监管要求这个单一支柱。其中第一支柱最低资本监管要求是三大支柱中最重要的部分,而内部评级法是该支柱的核心,同时也是整个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其推广和实施对全球银行业的发展格局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新协议对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了风险计量的精确性、敏感性和标准化,突出了内部评级法的地位和作用。正如巴塞尔委员会主席卡如纳所说,内部评级法作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技术,代表着未来10年银行业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的发展方向。2013年,我国大型商业银行都将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并且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那么如何根据新资本协议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评级系统和合适的信用风险模型就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由此带来的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内部评级作为信用风险的分析工具和技术平台,在银行风险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现代化银行要想赢得竞争优势就应该尽早建立适合自己特点的内部评级系统及相关分析工具,并使其在经营管理中发挥作用和持续改进。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无论是在经验上述是在技术上的差距日益明显。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运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同时结合我国银行信用风险评估现状和特殊性进行分析,试图为建设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提供一些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措施。
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对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做了阐述。国际金融环境的发展和国内银行业相对落后,对我国银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监会于2007年3月下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内部评级法的实施已迫在眉睫。第二章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进行解读并对其核心内容——内部评价法的理论框架做了简单的阐述,为全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内部评级法是指那些复杂程度较高,商业银行在满足了金融监管当局规定的一系列监管标准的前提下,利用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得出的信用评级结果,并以此来确定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以保证银行资本充足的一种方法。本章通过对内部评级法的四大要素: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来对内部评级法的框架做了阐述。第三章介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的现状,着重分析贷款多级分类法和内部评级法评级过程的异同,接着讨论内部评价法对我国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影响,指出从长期来看实施内部评级法有利于节约资本金要求。第四章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论述了中国农业银行在内部评级体系建设方面所做的探索,并对中国农业银行CY支行的内部评级过程做出全面系统的评估说明,在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提高农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建设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第五章为中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虽然目前我国银行业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实施内部评级法还存在一些困难,但从国际银行业的时间经验来看,实施内部评级法是国际化竞争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也为我国银行业能够实现跳跃式发展提供了可能,在基于对国内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实物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推广内部评级体系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