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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我们正处于互联互通的时代,国际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在相关政策的支撑与推动下,我国对外贸易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进入国际市场,实现了资本与技术的输出与融合,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上逐渐拥有了主动性和话语权,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对外投资额连创新高。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倡议大力推行,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一带一路”朋友圈,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下,这无疑为我国对外投资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而在企业跨境投资活动过程中必定将会引发国际税收安排的相关问题。双边税收协定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通过缔约国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征税原则、税收管辖权,消除双重征税,促进了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为企业在外面临的涉税争端的解决创造了条件。在当前“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针对税收协定对于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激励作用进行相关研究,对于我国接下来继续推进税收协定的谈签工作和“一带一路”投资促进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基于理论基础,分析了税收协定和中国OFDI的传导机制,并选取2003年-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运用PSM倾向得分匹配和Tobit模型对中国“一带一路”国家OFDI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同时创新性地通过税收饶让条款和国家税制结构两种异质性视角展开研究。结果显示,税收协定的签订对中国的OFDI存在正向促进作用,且显著地受到税收饶让条款的有无以及国家税制结构异质性的影响:含有税收饶让条款的税收协定的促进作用高于无税收饶让条款的税收协定;与以商品税为主要税种的经济体签订的协议具有更高且更为显著的促进作用,表明东道国制度环境水平对税收协定的促进作用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基于研究结果,本文结合实际给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