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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提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并将社会建设的重心定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公共服务是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其中包括了基础设施等物质形式的产品和以劳务、技术形式表现出来的服务。农村的公共服务由于地域上的限制,一向是“三农”工作的重点内容,特别是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以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问题凸显,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的角色亟需准确定位和转型。
浙江省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相当注重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注重政府自身的转型.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构中,浙江省也取得较大的成绩,特别是地方政府在供给机制创新和公共政策创新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这些经验与问题对于探讨地方政府在建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和具体路径也具有普遍意义。
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给予了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更大的支持,然而浙江省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欠合理以及管理不完善等矛盾十分突出。这些问题并不是浙江省特有的,而是全国性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的缺陷,针对这些问题,浙江省的各地方政府开展了富有创新性的实践,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供给体系的沟通和监督机制以及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都成为了突破口。通过对这些创新实践的分析,我们发现各级政府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一次角色转型。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构中的角色从简单的“供给者”向“服务者”转变;实现农村公共服务从“政府选择”转向“农民选择”,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构的过程中注意结合自身情况,协调好“硬件”建设和“软环境”建设的关系,并辅之以宏观层面的政策创新。对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构的研究的期望不仅仅是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来提高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而要在更高的维度上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
当前,各级政府正加快推进社会建设,通过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构和服务的均衡化供给来推进各领域的城乡一体化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构中的角色转型不仅是一个契机,更是一个起点,它将承载着新农村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双重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