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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面临着严峻的水资源危机,水资源短缺已直接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本世纪将进入水资源争夺的时代。无论从水资源现状看还是从未来发展趋势看,中国面临的水资源危机尤为严峻。在此国际国内背景下,水资源财产权理论研究无疑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公法财产权与私法财产权两分为研究视角,对水资源财产权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第一章分别就英美法系法学理论、立法实践以及中国法学理论对水源财产权概念的界定进行了研究分析并得出了如下结论。在英美法系,由其法律语言习惯所确定水资源财产权概念有水权、水财产权和水资源财产权三种的不同语言表达形式,并且它们只是公共水资源或公共水体使用权的统称,不包括公共水资源或公共水体的所有权。水权和水资源产权是从英美法系移植到中国的概念,中国没有使用水权和水资源产权概念的法律语言习惯,更没有用水权来简称水资源财产权的法律语言习惯,因此中国理论界在水权、水资源产权和水资源财产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它们三者之间关系等问题上存在巨大争议,中国应根据本国的财产权基本理论来界定水资源财产权概念。第二章从权利、财产权和水资源这三个基本概念入手对水资源财产权概念进行了再思考并得出如下结论。首先基于权利概念对水资源财产权进行了反思。认为,市民享有的水资源财产权与政府享有的水资源行政管理权力属于不同的范畴;水资源财产权的本质由多要素构成,其中法律上之力是水资源财产权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每一具体的水资源财产权都由十个基本要件构成。其次,基于财产权概念对水资源财产权概念进行了再思考。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般认为财产权和所有权是两个独立而成熟的概念且财产权包含所有权,但是英美法系财产权理论之通说认为财产权即私人财产权,公共财产权不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大陆法系通说则认为财产权包括私人财产权和公共财产权,这是英美法系将水资源财产权界定为水资源使用权而不包括水资源公共所有权的原因,也是中国不应将水资源财产权局限于水资源使用权的理由。英美法系的财产权只是指静态财产支配权,大陆法系的财产权包括静态的支配权和动态的请求权,因此英美法系的水资源财产权当然仅指水资源使用权而不包括以水资源为标的物的债权,大陆法系的水资源财产权应包括静态的支配权和动态的请求权。最后基于水资源概念对水资源财产权进行了思考。认为,自然界中一切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水都可以成为水资源财产权的客体,但是应根据不同水资源的自然特性及社会对它们的不同需要,在不同水资源上设置不同的财产权制度。第三章对水资源财产权分类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创新观点。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广义的分类包括三种活动三种结果,本章首先根据此观点对关于分类的理论进行了研究分析。然后,本章就权利和财产权等相关法律现象之分类以及我国水源财产权分类研究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特别是分析了我国水资源财产权分类研究中分类标准的选取和分类方法的运用分面的问题。最后,在水资源财产权分类问题上提出了新观点:以法律上之力的关系为基准将水资源财产权划分为水资源公法财产权和水资源私法财产权两大类,以法律上之力指向的对象为基准将水资源财产权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和亚权利。第四章对水资源所有权理论及立法进行了检视。首先,对国外水资源所有权理论和立法进行了分析。国外理论界认为,依据不可分拨资源理论水资源应属于公共所有,依据土地所有权理论部分水资源应属于土地所有权的客体,依据国家结构形式理论联邦制国家的各联邦主体对其境内的水资源拥有所有权,依据公共信托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为全体人民。在国家所有权性质问题上国外理论界存在争议,例如,有的认为属于民法所有权,有的认为属于公法所有权,有的认为其根本不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从总体上看国外的水资源立法规定与其理论观点相一致。然后,对我国的水资源所有权理论和立法进行了分析。中国学者根本未考虑国家所有权以外的水资源所有权形态,并且在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存在原因问题上有许多观点。许多学者认为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主体缺位,并且有学者认为应将政府规定为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有的学者认为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为民法所有权,也有学者认为其为公法所有权。最后,就水资源理论和立法提出了创新观点。依据不可分拨资源理论和土地所有权理论,有些水资源应作为土地的一部分属于土地所有者所有,且并非所有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水资源都必须为国家所有。依据公共信托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应是全民而非政府。依据本文提出的水资源财产权分类理论,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应为公法所有权而非民法所有权。第五章以公法与私法两分为视角对水资源使用权进行了研究。首先,从水资源使用权的主体、客体、作用和局限等几个方面分别分析了国外水资源私法使用权和水资源公法使用权的特点。然后,就国外水资源私法使用权和水资源公法使用权的再分类进行了分析。接着,从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变更和消灭等方面分别研究了国外水资源公法使用权和私法使用权之变动问题。最后,借鉴国外关于水资源公法使用权和私法使用权的理论研究成果和立法实践经验,就我国的水资源公法使用权和私法使用权的理论创新和制度构建提出了建议。